义务人的主体依据公解释二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组开始,北辰离婚立案,导致公司财产贬值、流失、毁损或者灭失,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,导致公司主要财产、账册、重要文件等灭失,无法进行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,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依据该条文股东义务的主体应为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。
因此法定义务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,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; 其他义务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
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,且难以;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③婚前隐瞒了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,离婚立案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,久治不愈的; ④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》的;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; ⑥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; 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; ⑧一方与他人通、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河北离婚立案,确无和好可能的; ⑨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; ⑩一方好逸恶劳,有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; 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,或者、行为严害夫妻感情的; 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;⒀受对方的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待,或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;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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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,如果感情没有或者尚未完全,还能够维持,有和好的可能,即使一时调解无效,也不能准予离婚。
法律依据: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 【离婚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。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 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2、实施家庭或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3、有、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 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; 6、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的,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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