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
审理,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,开始程序,到做出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。依照我国民事法的规定,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、调解、开庭审理三个阶段:
1、审理前的准备。人民在收到离婚后,经审查,符合立案条件的,应当在7日内立案,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被告,被告在收到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;审判人员审阅材料,进行调查研究,收集证据;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,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;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进行保全或给付。
2、调解。人民受理离婚案后,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,使当事人消除分歧,互相谅解,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。达成和好协议的,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,一般不发给调解书;达成离婚协议的,红桥立案,人民应制作调解书,由审判人员、员署名,并加盖人民。调解书具有与书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3、开庭审理。人民调解不成的,即进行开庭审理。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开庭日期。开庭审理前,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庭,宣布法庭纪律。审判员核对当事人,宣布案由,立案,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;之后,开始法庭调查,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;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询问证人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询问鉴定人,宣读鉴定结论;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宣读勘验笔录。尔后,开始法庭辩论,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,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,双方互相辩论。
一般而言,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,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,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。
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;被告提出答辩状的,人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。
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则报上级人院批准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。
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,河西立案,如果感情没有或者尚未完全,还能够维持,有和好的可能,即使一时调解无效,也不能准予离婚。 法律依据: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 【离婚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。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,和平立案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 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2、实施家庭或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3、有、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 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; 6、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的,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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