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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事实确已发生

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事实确已发生。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事实确已存在,包括行为已经实施、正在实施和预备。事实确已发生,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,而不能是道听途说、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。当然,立案仅仅是的初始阶段,在这一阶段,尚不能要求证据达到能够证实嫌疑人为何人以及的目的、动机、手段、方法等一切案情的情节。但是,在这一阶段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事实确已发生。


案件立案条件根据《办理案件程序规定》百六十二条“受理案件后,经过审查,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责任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,南开执行立案,由接案单位制作《案件立案报告书》,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,予以立案。”由此可见,立案的标准有三条:

1、有事实

即已经受理的案件,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,构成了。这种事实已客观存在,非主观臆测;已有证据证明,并非毫无根据。

2、需要追究责任

即嫌疑人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。如果其行为仅构成,而依法不应追究其责任的,和平执行立案,也不应立案。

3、属于自己管辖

如前所述,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,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,不管是失职;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,管了就是越权。





向起诉离婚写起诉状时对纸张有什么要求?因为对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结束之后,执行立案,都要统一归档。为了归档方便,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写起诉状的纸张及墨水笔迹有特殊的要求。一般都要求离婚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(210*297毫米),必须用墨水笔(黑色、蓝黑色)书写或打印。原告在起诉离婚离婚立案之时,如果提供的起诉状或证据材料复印件不是上述纸张要求,西青执行立案,一般都会要求重新制作。起诉离婚时,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,但复印时也需要注意纸张大小为A4(210*297毫米),不要提供其他类型的纸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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